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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資訊

50年代是台灣經濟起飛的年代,那時候,客廳即工廠,很多人都以廠為家,靠勞動力賺錢……台灣早期的創業者絕無僥倖,很多人都和作者一樣,騎著一台150CC的機車全台灣跑透透。這本書是台灣電鍍業龍頭「成功行」創辦人林書容先生的創業故事。他用溫暖親切的筆調,對後生晚輩緩緩訴說他如何從無到有,創立一個歷經五十年仍然日益壯大的企業;從一句日文都不會說,到成為日本人的事業夥伴和相交幾十年的親密朋友。《成功?行》一書不但詳實的記錄了作者白手起家的故事,也反應出那個年代每一個親身參與,並且造就了全世界驚呼的台灣經濟奇蹟的企業家們的成功軌跡…… 在台灣經濟快速衰退的今天,這本書正好可以讓大家深刻的反省並復習早年,全民皆勤奮勞動的精神。

作者簡介

林書容

「成功行」創辦人。民國22年出生於台灣板橋,是一位純樸的農家子弟。民國45年 隻身南下彰化市創辦「成功行」,經營金屬表面處理化學原料事業,親身見證台灣早期經濟由農業社會轉型工商業社會的歷程。在事業經營屆滿50年之際,將畢生經歷結集成書,以成功行一書,提攜事業繼業者,並鼓勵社會有心創業後進,希望大家記取台灣經濟奇蹟絕無僥幸之事實,站在愛台灣的角度,繼續共同努力。民國59年 創辦巨帥貿易有限公司,事業由原先買賣業進入進口業,同時成立實驗室,為客戶提供更完善的售前與售後服務。民國66年 創辦今世威貿易有限公司,進口各國非鐵金屬及金屬表面處理藥品。民國72年 創辦功立貿易有限公司,進口各國高科技專用金屬表面處理藥品,服務科學園區更多半導體產業客戶。民國82年 創辦勤業行,進入生產事業,服務更多客戶。民國96年 在事業經營屆滿50年之際,將畢生經歷結集成書,以成功行一書,提攜事業繼業者,並鼓勵社會有心創業後進,希望大家記取台灣經濟奇蹟絕無僥幸之事實,站在愛台灣的角度,繼續共同努力。

  • 出版社:二魚文化

    新功能介紹

  • 出版日期:2007/05/10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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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花168元抽中320萬特斯拉Model S電動車,真的爽嗎?(圖/資料照)

消費中心/綜合報導

全聯福利中心新春推168元福袋,最大獎是市價320萬的特斯拉Model S電動車,被稱為「最划算福袋」,但現實真的如此嗎?有網友就戳破現實,表示花稅金就得繳出「54萬」的現金,且特斯拉在台灣,僅有剛在北市花博啟用的一座超級充電站,更慘的是,網友認為「這台抽中的特斯拉,連要轉手都很難」。

全聯的抽特斯拉,被全台民眾瘋狂搶購,28日大年初一早上開賣168元福袋,半小時全台賣完,不少人就是衝著「特斯拉」前去購買,最後大獎也揭曉,獎落編號「20700」的得主。

不過,就有專業的網友戳破,表示「口袋不夠深的人,就算抽中特斯拉,根本開不起」。

網友表示,光是稅金,就得付出54萬的現金,相當於一台國產入門車,笑說,「22K的人根本連稅金都付不出來了」,然後特斯拉雖然名聲響亮,實際上真的要買的人,「不是口袋很深,就是對科技超熱衷」,但這種買得起的人,要買一定回原廠買,「這台『抽中』的特斯拉,根本很難轉手賣掉」。

▲特斯拉過單層布和皮制材料切割加工年前,剛在花博園區啟用超級充電站。(圖/資料照)

另外,網友也表示,雖有不少各地的公用電動車充電站,但特斯拉目前在台灣的官方充電站不夠多,然後還得先籌措稅金,若非口袋很深的人,根本就是「開不起,賣不掉」。

特斯拉是全球知名電動車品牌,去年首度進駐台灣,在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首度設點,日前才在北市花博園區,啟用全台首座超級充電站,並交付5台Model S新車,特斯拉強調今年在台灣西部主要大城市,會設置超級充電站,另也有200座目的地充電站,希望讓車主可以環島。

















▲王鴻偉自民國98年判死至今,都仍未執行。(圖/東森新聞,下同。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死囚王鴻偉追求心儀女子張雅玲不成,憤而狂砍對方176刀後棄屍,被判死刑定讞,但檢察總長顏大和13日提起非常上訴,認為判決認定無悔意,不符卷內證據。據了解,王鴻偉服刑期間受洗成為基督徒,還曾撰文獲得雄善文學獎特別獎殊榮。教誨師黃明鎮表示,王鴻偉曾說若能活下來,希望當志工回饋社會。

民國89年9月26日,當時是建設公司小開的王鴻偉,因為向女學生張雅玲求愛遭拒,不但開車將其撞暈,還拿出預藏的西瓜刀狠砍176刀,棄屍草叢。事後面對警方追查,王鴻偉冷血否認犯案,直到指甲縫隙被採集到血跡反應才認罪。

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王鴻偉無期徒刑,但經被害人家屬、檢察官提上訴,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死刑,後來7次發回更審,高院都維持死刑判決。最後,最高法院判決,王鴻偉殺人手段凶殘,泯滅人性,難認定已有真誠悔意,98年5月間對王鴻偉處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定讞。

牧師黃明鎮說,王鴻偉犯案的那段期間,精神狀況不佳,常需要服用藥物,導致他性情受到影響,但這些年下來,他個性已經改變許多,不再是那個衝動、無知的青少年,不只在獄中學習作畫、寫詩,還多次向家屬懺悔,曾說過如果有一天重獲生命,希望能當志工回饋社會。

如今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王鴻偉有悔意,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,消息傳到黃明鎮耳裡,他對此樂見其成。他說,王鴻偉已盡可能設法彌補,賠償被害家屬超過新台幣800萬元,且死者姐姐的態度也從原先的「無法原諒」,轉變為「不再犯就好」,顯示王並非是「非死不可」,期盼法院能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。

王鴻偉得獎作品全文:

<被判死刑,仍有上帝的恩典>

於今年五月份的一個夜晚裏,當我正準備就寢時,同舍房的囚友突然用驚恐的語調告訴我說:於民國八十九年王鴻偉,殺人案,一審判無期徒刑,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至更七審改判處死刑。業經上訴最高法院,於五月十四日最高法院裁定;王鴻偉殺人案上訴駁回,死刑定讞,禠奪公權終生......。

我聽囚友再重複一遍,自己才趕緊打開收音機,果然聽到的是一樣的內容。一瞬間我覺得腦海一片暈眩,再來就沒有什麼知覺反應,整個人軟趴趴地躺在床上。經過一段時間我才慢慢恢復意識。

心裏忽然我一直默想︰「感謝、讚美主。 天文上帝,這有您美好的旨意。」因此當下我也沒有大哭大鬧,只想好好睡上一覺,等收到判決書再來打算。

接下來幾天,獄友、家人、牧師、弟兄姐妹都特地前來關心安慰我。我只能臉上強擠出一些笑容,跟他們說:我感謝、讚美主的美意。我這感謝主的話語一說出口時,獄友們也不好當面羞辱我些什麼;只是私下竊竊私語:這位,王鴻偉,若不是精神異常,就是信耶穌信到癲狂。但我曾看過讚美神大能的福音書;書中內容時常提到無論處在絕望的光景,遭遇悲痛或哀傷,都要讚美神, 上帝必為你開出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;要知道順服 上帝的旨意必帶來蒙福。

回首我以前是做罪的奴僕,但在九十四年以後我信靠了 耶穌,過往的罪已被 耶穌的寶血洗淨,成為新造的人。現在我要奉獻自己的整體,作義的奴僕,成為聖潔的器皿,以合 上帝的使用。一想到我已被 耶穌赦免罪衍,遮蓋過犯,我是何等蒙恩之人。願台灣天下所有的人,也都能決志信主,得著 耶穌的救恩與祝福。

無論我往後的日子有多少,我都要珍惜 上帝恩惠給我的每一天。現在的我每天一早起床就大聲的跟 上帝說:「美好的一天就從 上帝開始。」然後開始讀聖經,收聽FM90.9佳音電台07:00~07:30每日靈糧節目;透過神的話語,帶給我一天充沛的活力。我也很努力,期許 上帝恩賜我每天能夠畫出一幅圖畫;來榮耀主名。或許這個禱告有很大的貪心,但 上帝的能力是使無變有;水變油;雜碎變不朽;在 神凡事都能。

身為一位基督徒的我,明知自己所犯的罪,而所得的工價就是死;則我是如何看待死亡呢?我心中的想法是:耶穌已經為我罪釘死在十字架上,三日後復活;並為我預備好了一個永不震動的國,帶我進永恆榮美的家鄉。我不是死了,而是與 耶穌同死同埋將來同復活。死後靈魂仍醒著,我更可以興奮的見著 天父爸爸,一把抱住父的頸項,安息在父的懷裏好的無可比。也可以跟眾聖徒、保羅約翰、牧師、弟兄姐妹,歡聚在一起,唱詩歌、讚美主,展開人生另一個新的旅程,也或許 上帝會差派我管理銀河系中的一顆星星。

雖然我身在監獄裏已九年,但我每天可在晚飯後17:00~18:00為我家人(爸媽哥嫂);親朋好友決志信主、牧者兄姐平安喜樂、台灣眾教會增長、復興台灣成為基督化的國家代禱。我相信:「我們的禱告, 上帝必垂聽。」會禱告的人,也一定時常嚐到 上帝的信實和嘉惠兒女們的甜美果實;更讓每次的禱告一個也不落空。

在我於人類有限的生命裏,無論是吃飯、睡覺,或在家庭、教會;或是學校、醫院;監獄、軍隊,以及在各個士農工商的職場上,我們就是要做討 上帝喜悅的事,分享耶穌的愛,讓聖靈的感動透過我們的生命,發揮出清潔的行為和愛心,為 耶穌多得一位曾經失喪的靈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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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母親注意到女兒常常晚歸,把手機拿來一看竟赫見滿滿男客。(示意圖/取自pixabay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高雄一名翁姓男子3年前透過App「遇見」,以500元代價約13歲少女在車內性交易。事後,少女賣淫曝光被安置,手機也交由母親保管,但翁男不知情,再次傳訊邀約,結果被套出交易細節,還被喬裝少女赴約的母親逮個正著。高雄地院審理後,認定翁男確實要少女替他口交,近日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判刑4年。

判決指出,翁男2015年9月透過「遇見」傳訊給暱稱「蟹老闆」的少女,約對方在大寮區某國中碰面。少女赴約後,翁男開車將人載到附近山區,雙方談妥以500元代價換取少女幫他口交一次。

同年10月,少女母親發現女兒最近常凌晨才回家,而且手邊還多了許多衣服、鞋子,忍不住查看女兒手機,不料竟發現女兒偷偷私下援交,而且每天接客6到7人,氣得立刻報警處理。

翁男不知少女已被安置,再次傳訊約性交易,結果不僅遭少女母親套話,詳細地講述了上次碰面的過程,還赴約被警方活逮。翁男到案後,辯稱他一開始不知道少女年紀,直到第一次見面發現對方年紀太小,才斷然拒絕。

地院審理時,翁男極力反駁,稱手機對話只是開玩笑,而且少女筆錄與偵訊時的說法有出入。不過,法官調查後認為,少女10天內接了40到50名男客,細節記憶難免模糊或重疊,但對翁男特徵、車輛顏色及地點等指述幾乎相符,因此近日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4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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